据了解,在一九年六月份,欧洲同盟国发布两2019/1021号法规,也就是EU指令,其中就提到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对其修改和重新规划后继续使用,于同年次月生效,从而代替了850/2004号法规。其中的内容就是关于五氯苯酚将被限制其含量:
该指令添加了三氯杀螨醇,并在PFOA及其盐和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的“特殊豁免或其他中间使用法规”下修改了多个条目法规(EU)2021/115) 2021277号法规要点颁布POP重组法规时,五氯苯酚(PCP)及其盐和酯列在法规的附件I中,但对无意中的痕量污染物(UTC)没有限制。自该法规发布以来,欧洲委员会(EC)已将这些物质鉴定为某些物品中的杂质,包括进口纺织品和用于生产木板的回收木屑。
2021年2月23日,欧盟发布了(EU)2021/277法规,以限制POP重组法规附录I的A部分中的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中间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该值设置为不超过5mg/kg。该限制适用于含有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最新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5日生效,这是该修正案在《欧盟官方杂志》(OJEU)上发布后的第20天。
该修订版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定义相关概念。物质,物品,混合物(以前使用的“制剂”)的概念已经过重新定义,以使其与REACH 1907/2006和废物框架指令2008/98/EC中的相关定义保持一致。添加了新概念,例如“意外的痕量污染物”和“封闭系统限制场所的中间体。第二是添加新的受控物质。十溴二苯醚新纳入控制范围,要求一组多溴联苯醚的限量不得超过10mg/kg,混合物或物品中多溴联苯醚的总限量应≤500mg/kg,并且 多溴二苯醚必须分类为意外痕量。污染物”;新加入的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均包括在控制范围内,除非有豁免条款,否则不要求生产,不得投放市场以及不得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使用。部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并负责管理,技术,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以实施法规,包括技术的准备和审查 文件和收益与相关各方协商,负责在审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提案期间起草委员会的建议,并接受欧盟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五氯苯酚是一种防霉防腐剂,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木材,编织浆料和印花浆。欧盟早些时候制定了专门针对五氯苯酚的法规指令“ 1999/51/EC”,该法规明确规定,出口到欧洲的纺织品和服装中五氯苯酚的含量不得超过0.5mg/kg(婴儿产品的含量不得超过0.05mg/kg) ,此修订对五氯苯酚的控制更为严格。深圳海关提醒公司,向欧洲出口纺织品,服装,鞋类和其他轻纺产品的公司要做好源头控制,并使用环保的替代材料,以避免欧盟通报五氯苯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