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 -20℃≤Ta≤+40℃。但当设备预计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视为特殊情况。有防爆设备制造商希望对超常规环境温度的产品进行认证,而该产品内置电气部件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是常规的 -20℃≤Ta≤+40℃。
典型的例子:一个包含电源、安全栅和其他开关设备的防爆控制面板。电源和安全栅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为 -20℃≤Ta≤+40℃,但制造商希望整个控制面板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为 -40℃≤Ta≤+60℃,这样在申请和办理防爆合格证的时候会方便很多。
已有制造商建议安装带有互锁传感器的加热器或冷却器,或其他确保仅在内部环境温度在内置电气部件(如电源或安全栅)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内时,才能通电的办法。这些措施能够在设备通电时解决此问题。
但是当设备未通电时,这种设备允许使用环境温度的问题仍可能成为问题。在超设备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下使用设备,可能会损坏某些内部设备,进而对设备的防爆型式带来不良影响。例如:印刷电路板上保护漆层的脱落;浇封“m”型设备上浇封复合物的开裂和粘合力失效;外壳保护“t”型设备外壳中弹性密封圈的损坏以及隔爆“d”型设备胶粘接合面的开裂等情况。
带来的问题和解答如下:
问题1:当整个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通电时,是否可以安装内部温度监测、控制系统,以确保内置电气部件保持在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内?
回答1:是的,可以采用温度监测和温度控制系统,以确保内置电气部件保持在其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认证评估包括确保用于温度监测、控制的额外设备符合应用要求,并且这些设备不会在其允许使用环境温度之外运行。
问题2:当整个设备(包括内部温度监控、控制系统)没有通电时,是否有必要确保所有内置电气部件保持在内置电气部件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内?
回答2:是的,这同样是必要的。为了允许将整个设备安装在环境温度超出内置电气部件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温控外壳内,未通电环境和通电环境均必须符合内置电气部件的制造商规范。认证评估包括考虑内置电气部件在未通电环境和通电环境下是否符合规范的证据;以及冷却或加热失效时,内置电气部件对外壳内部温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