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和国家认监委批准,与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进行合并,并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外文名 |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 ||
英文缩写 | CNAS | 成立日期 | 2006年3月31日 |
机构职责 | 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 ||
官方网址 | https://www.cnas.org.cn立即访问 |
机构简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2006年3月3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和国家认监委批准,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依法设立的唯一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组织架构
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作为一种合格评定活动,不仅可为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特定的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据,识别合格评定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其也是认可机构加入和维持国际相互承认协议(MRA)的必要条件之一。
1.能力验证的本质在于提升合格评定机构的技术能力
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保证手段,不仅可以识别合格评定机构在样品处理、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改进的机会;同时可以发现合格评定机构的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与同行间的差异。能力验证与内部质量保证共同构成合格评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质量保证体系。
2.合格评定机构是能力验证的主体
能力验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合格评定机构、认可机构、管理部门和合格评定机构的客户等。在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中,合格评定机构才是能力验证的主体,参加和寻求适宜的能力验证是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合格评定机构应基于自身需求和外部对能力验证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人员能力、设备状况、风险、运行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策划自身的能力验证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相关要求制定了能力验证政策和要求。寻求CNAS认可和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必须满足CNAS的能力验证相关政策,并按照CNAS能力验证领域、频次要求参加能力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