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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做好制度就可以了么?

人是一切生产力的根本,脱离了人的安全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盛鼎防爆检测中心拥有石化行业深度安全技术服务经验,本篇从实际工作中的防爆角度出发,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及各级规章制度的要求,总结在石化企业管理中,从业人员应该怎样配备、人员应该取得哪些资质证书、人员应该掌握哪些操作技能、人员管理有哪些对策。

石油化工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石化企业作为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督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排除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这就对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从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石化企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一般防爆方面需要有一个《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检修资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其他从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如下:

接受培训的人员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防爆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章来源于国家防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PCEC)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