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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备案说明

近期经常会遇到客户因为2019版本国家标准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的实施对原有的防爆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中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名称、型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情况,那么企业为什么需要变更,GB 3836标准与GB 15322标准又有什么联系,为了向企业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现就以上情况进行了梳理供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3836与2003版GB 15322之间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2003版中规定,按照防爆要求可分为:防爆型、非防爆型,对于生产防爆产品的企业想要取得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般情况会要求产品名称和型号的统一,但防爆产品通用标准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未对产品名称和型号具体明确,而GB 15322仅仅规定了产品名称,所以通常会采用已经明确的产品名称和由企业自己编制的统一的产品型号进行检验、取证。

GB 3836与2019版GB 15322之间

2019版GB 15322标准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2020年11月01日正式实施并且代替了原来的2003版。随着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重新定义了产品型号编制要求和产品名称,其中属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类别的探测器标准,也就是GB 15322.1-2019、GB 15322.3-2019、GB 15322.4-2019,均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明确了对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的应用,如果企业想要获取检验报告,则需要按照新版标准要求统一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

对于已经取得消防认证证书的企业

如果企业已经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取得了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根据2019版GB 15322标准,认证机构一般会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实施变更程序,为了确保产品名称、型号的一致,所以企业也会就已经取得的防爆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向防爆产品检验机构提出相应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