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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现象级商品上市: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了

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会议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该办法于今天(2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时代来了。

碳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顾名思义,即碳排放需求超过配额的企业以一定金额向有富裕额度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利。举个例子,假设全国碳排放权总额为100,A企业配额为10, B企业配额为5,其他所有企业为85。但是A企业实际排放需求为12,B企业实际排放需求为3,那么A企业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B企业购买其用不掉的富裕排放权利。

从2013年开始,我国已陆续建立7家碳排放交易所,分别位于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湖北和天津。其中,深圳是我国第一个启动实际交易的地区,2013年6月至当年末,已经产生了1300多万吨的交易量。从去年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到如今推行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多项举措表明我国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政策上将由现行的自愿性减排转向强制性或引导性减排。

EU ETS

值得参考的国际经验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是我国首创。在国际上,欧盟国家早已实施多年,且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对我们国家实施该政策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大体上,可以把欧盟国家的减碳政策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以90年代部分西欧北欧国家引入碳税为标志。芬兰、丹麦、瑞典、挪威、荷兰等率先引入了碳税,并期望用此税的收入来降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劳动力税收,最终实现税负由劳动力向环境承载力的转移。此后的10-15年间,陆续有其他欧洲国家开展实施碳税。在一些国家,碳税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减排效果。据统计,芬兰在1990-1998年间,成功抑制了7%的二氧化碳排放。而在爱尔兰,相对于实施多年的能源税,碳税则刺激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单一碳税制度并不能称为成功。由于欧盟的各个国家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严格执行碳税对一些国家的支柱产业会产生限制,因此这些国家在执行起来并不严格,比如北欧国家中的挪威。环挪威大陆架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特别是在03年以后,随着石油价格的飙升,挪威也加紧对石油的开采工作。因此,在执行碳税方面,其对于这些能源密集型产业采取了大量的豁免政策。根据最后统计来看,挪威的碳税政策几乎毫无成效。

特斯拉

第二阶段,则以碳税+碳排放权交易混合政策为标志。英国是欧盟地区中,第一个执行混合政策的国家。2001年和2002年,英国分别开始实施了气候变化税(广义碳税)及碳排放权交易。2005年,北欧国家加入了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EU ETS),以2010年统计结果看,EU ETS覆盖了欧盟地区11000个电站及30多个国家的工业部门。从结果上看,使用混合政策能有效的在减排的同时,维护传统能源行业的稳定。另外,碳排放交易权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又紧密联系,通过交易能够刺激相关企业对新能源技术的投入与研发。据报道,新能源代表车企特斯拉每年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就能够获得数亿欧元的利润,这些资金支撑了该企业的大部分研发经费。

可以参考的是,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明显,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并不均衡。不管是目前即将推行的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是未来有可能随时出台的碳税,实际效果都存在着较大的变数。参考欧盟的经验来看,灵活使用两种政策才有可能同时满足我国减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统一市场的启动与从严的生态环境保护对防爆制造业的影响

短期来看,由于防爆制造业并不是碳排放重点监管行业,因此并不会直接受到该《办法》实施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随着政策的影响通过产业链传导,最终必然会改变防爆制造业现状。一方面,制造业本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产生碳排放需求。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纳入碳排放权管理的范围,防爆制造业也不可避免的会参与到交易之中。如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减少碳排放,甚至如何通过政策获利,必然会在制造业纳入管理后成为行业研究的方向。

节能防爆照明设备

另一方面,防爆电气设备多用于能源行业,有些设备甚至在防爆检测认证时,会主动要求进行节能减排认证,例如防爆照明灯具类。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重点行业来看,化工、石化、煤炭等都涉及到防爆电气产品的应用。虽然短期可能不会对防爆制造业产生影响,但是长期以此,碳排放权交易对这些行业利润的影响必然拖慢行业新项目的规划,从而影响防爆产品的市场规模。不过,这也意味着会有一批低碳产业将从中受益。以此来看,防爆制造业企业也应尽早做出规划,在清洁能源和其他低碳产业中寻找新的规模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