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子废物管理规则的实施始于2017年10月,根据印度附表一清单进口或制造电气和电子产品的每个进口商和制造商都必须申请EPR(扩展生产者责任)授权,附表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记事本、打印机和电话。
EPR授权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完成后,以环境安全和无害的方式处理被视为电子废物的产品。EPR 授权通过以下两个板获得。
1.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CPCB):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有权向进口商,品牌,翻新商,消费者和散装消费者提供EPR授权。CPCB监测所有SPCB(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定义见下文)活动。
2.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SPCB):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向拆除者,回收商或制造商提供许可证和证书。所有潜在的SPCB申请人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向CPCB提交年度申报表千每年。
以下是允许进行环境安全处置的方案。
场景一:工厂位于印度境外,在印度有进口商
EPR授权仅适用于在印度的进口商。同一实体(进口商)将负责妥善处理电子废物。
场景二:工厂位于印度
如果工厂不是为任何特定品牌制造设备,则必须通过未来的SPCB(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申请EPR授权。
如果制造商为任何特定品牌制造,则该品牌必须获得CPCB(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的EPR授权。
场景三:进口商是任何物流公司(即:DHL,Bluedart)
任何通过DHL,FedEx,Bluedart等物流公司接收电子和IT产品样品的印度公司都将通过CPCB要求EPR授权。但是,如果进口同一产品用于自保使用,或者进口商是微型企业(通过印度政府注册为微型企业),则EPR授权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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