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201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旨在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存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该标准第4章储存条件、第5章入库验收、第7章养护技术、第8章安全操作和第9章出库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今天盛鼎防爆检测中心为大家介绍一下这项标准的主要内容。
术语和定义
1、易燃性商品:自燃点低,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2、易爆性商品: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
储存条件
1、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但易爆性商品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2、库房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露)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参见附录A)。以下品种应专库或分库储存:
-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应专库储存;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
-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分库储存;
- 易燃固体和同库储存;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商品应分库储存;
- 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库储存;
- 自燃商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储存;
- 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应分库储存;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应分别专库储藏。
4、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地面无漏洒商品
5、各类商品储存的温度度应适宜,详见图一
入库验收
1、入库商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商品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2、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作出验收记录。
3、商品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4、应验收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各类商品内外包装材质及衬垫要求见图二
养护技术
1、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采取措施控制并保持库房内温湿度(见表1要求),按规定时间进行观测和记录。
2、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库内质量检查,每次质量检查后,外包装上均应作出明显的标记,并作好记录。
安全操作
1、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具,禁止穿钉鞋,操作中轻搬轻放,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车搬运、装卸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应远离作业现场,汽车出入库要带好防火罩。
2、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活动应在库房外进行。
出库
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